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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5
新相微新相微(SH:688593)2025-05-29 18:47

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5]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3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在10日内对股东请求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48]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其他规定 - 拟发言股东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指定人员处登记[4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0]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董事候选人[5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5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