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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5
新相微新相微(SH:688593)2025-05-29 18:4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报告期限规定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2] 关联交易协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可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担保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关联交易定价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多种价格,确定遵循市场价等原则[33][34] 检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等情况,异常立即披露[23]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27] 协议签订规则 - 关联交易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签协议,协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36] 防止利益损害规则 - 公司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37] 披露要求 - 公司特定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披露协议订立等情况,年报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39] 文件保存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41] 制度生效规则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