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05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持股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提案与披露要求 - 持股3%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7] - 股东需披露与持股5%以上股东等的关联关系[8] 选举票数与当选条件 - 股东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9]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0]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13]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