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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05
新相微新相微(SH:688593)2025-05-29 18: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