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比照制度及章程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表决时,应逐项表决[25] 担保合同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应符合法规且条款明确[22]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5]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6] 担保流程与管理 - 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分析担保收益和风险[27]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合同[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41]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43]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34] 担保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4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公司应及时披露[5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4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