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于重大事件[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5]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出现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股份相关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9]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2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30]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需披露重大事件及进展[33] - 董事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全资子公司需披露的重大事件[3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事前报告、事后申报并接受监督[42]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交由证券部门保存,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43]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签署责任书[46] 其他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说明重大财务事项[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37] - 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52]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53]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