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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6032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江瀚新材江瀚新材(SH:603281)2025-05-29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签后可使用资金[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信息[16] 项目延期与补充流动资金 - 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披露[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检查与核查 - 审计室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报告[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24][25]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