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60328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经营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 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审计室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室系独立机构,不归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领导,不与财务部合署 办公。 第五条 审计室设 1 名内审主任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内审主任不得由财务人员兼任。 第六条 审计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