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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600015) -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600015华夏银行(600015)2025-05-29 19:02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陈胜华 2025 年 5 月 29 日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是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议案 所涉及的龚伟华先生的提名及薪档的确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龚伟华先 生的首席信息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 有关规定。 经审阅龚伟华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龚伟华先生符合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条 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 聘任龚伟华先生为首席信息官。 独立董事签字: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在查 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