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四种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主持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14] 股东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特定情况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和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信息公布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等情况[24]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需说明原因[25]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实施,结果向股东会报告[36] - 股东会相关信息应及时披露和公告[36]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37] - 公司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37] - 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并公告法律意见[39] - 规则释义与《公司章程》一致,由董事会解释[41] - 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41] - 规则于2025年5月28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42]
国药一致(000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