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8]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11] 关联交易限制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垫支期间费用,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12] 表决规则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0.2%(除担保外),由总经理批准并向董事会报告[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除担保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除担保外),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2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含2%),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实施[23] 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7] 免审议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28]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予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28] - 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高管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予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28]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参照评估价值协商定价[30][32] 监督与追责 - 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应对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发表意见[33] - 董事会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造成损失,责任董事应赔偿,情节严重股东会罢免其职务[32]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其职务[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其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3] 其他 - 本办法“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低于”不包括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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