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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05-29 20: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8] - 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者不得为候选人[10][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特定主体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和主持,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5] 董事会决策披露 - 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异议意见[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资料与记录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5] - 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9] 会议资料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