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人员配置 - 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6] - 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工作汇报与计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募集资金问题处理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重大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内部控制鉴证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15]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17]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17] 审计证据与档案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清晰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在工作底稿中[19] - 审计终结,15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整理并建立审计档案[1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审计配合与奖惩 - 内部机构及子公司不配合审计工作,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应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 可对遵守财经法规、效益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和奖励建议[22] - 对认真履职的审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违规审计人员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管理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出修改草案进行修改[24]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拓斯达(30060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