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工作目的与职责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6]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8][9] 沟通内容与负责人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6]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及时更新[17] 股东服务措施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必要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25] 沟通活动安排 - 在网站开设专栏,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21] - 定期报告结束后等必要时举行说明会等活动,非交易时段召开,董事长等参与[23] - 与投资者就重大事项沟通,公告后至股东会前征询意见[25] 沟通注意事项 - 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8][42]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9] - 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参观者得到未公开重要信息[32] 沟通渠道管理 - 设立咨询电话,工作时间畅通并及时答复[36]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38]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真实,建立内部审核制度[39][55] 其他管理规定 -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报道[4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53]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51] - 聘用顾问以现金支付报酬[59]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出资委托发表报告,不得引用分发报告[45][46] - 不得由顾问代表公司就经营及发展发言[5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0]
拓斯达(300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