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9]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影响[1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13] 需关注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关注[1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关注[1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关注[13] 股东及重大事件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15]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的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应报告相关情况[20]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当日报告情况[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对事项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21] - 证券部整理保管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1] 信息报告责任 - 全体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3]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备案[23]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证券部初审和董事会秘书确认合规性[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内部信息并判定处理方式[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归集内部信息并提供披露基础资料[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6] 违规处理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给公司等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拓斯达(300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