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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金诚信金诚信(SH:603979)2025-05-29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 - 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提名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2] 董事会会议相关 - 委托出席次数不超当年会议三分之一,一次不超两名委托[2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4] 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10年[24] 特别职权与关联交易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1] 履职报告与制度 - 年度股东会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1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