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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
603979金诚信(603979)2025-05-29 20:32

董事选举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的乘积[2] -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每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推荐一人[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推荐一人[4] 董事当选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0] 选举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0]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