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603979)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宣布非关联方股东情况,关联股东回避[26] 表决权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等除外[16]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等主持[24] 表决方式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2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0]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43] 规则相关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特别决议,解释权归董事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