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2][3] - 修订《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时间[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863.6743万股,均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1元[7] - 公司成立时国有净资产折股5482.44万股,另向两家公司各发行100万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2]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5]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15][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有比例限制[26]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8][29]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等[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相关制度需提交审议[77][78][79]
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