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5月23日获批发行3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863.6743万元人民币[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2863.6743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6]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70]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7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80] -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0]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92] 管理层授权规定 - 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核定年度土地储备总额范围内,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房地产土地竞买等事项[103] - 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单项标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除特定情况外的开发投资等事项[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经董事会批准可变更[122]
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