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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
光明地产光明地产(SH:600708)2025-05-29 21:02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提案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投票权[28] 董事提名 - 除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提名[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0]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现场与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42] -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特殊情况除外)[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不得对提案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情况除外)[4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