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原委员仍履职[5] - 连续三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1]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七天、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8] - 特别紧急情况可不受通知时间限制[18]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22] - 通讯表决当天传真表决票,原件会后两日寄送[22] 其他事项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9]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4] - 工作细则修改经董事会审议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