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1]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8] 会议举行 - 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1] 会议决议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特定事项要求更高[16][17][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规定[19] 闭会决策 - 董事长和总裁在闭会期间可决定一定金额事项[19][20]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2][23]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6]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6]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