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1] 信息披露错误情形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包括未说明会计政策变化等[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包括与规定要求有重大遗漏或差错[9] 处理流程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风控审计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风控审计部调查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11]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3]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风控审计部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从重、从轻等惩处及处理情形[14][15][16][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5种[18] - 处理责任人前应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披露与生效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应披露相关信息及问责处理结果[23]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本制度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