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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5-05-29 21: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日说明[14] 参会与表决 - 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6] - 股东会应按通知及公告所列议案顺序审议和表决[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23]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3] - 公告或通知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27]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