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2] - 连续任职6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 - 多种情况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破产清算等责任未满3年、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未满5年等[1]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2] 董事履职与离职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期限为2年[5][6] - 股东会可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4]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仍履职[5]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对规定事项批准需经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 董事执行职务损害他人或公司,公司及董事按情况担责[4] - 未经授权董事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7] 关联交易与审议 - 不同金额和占比的关联交易、交易涉及资产等情况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等不同情况需关注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不限[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 -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可列席董事会无表决权[8] - 会议原则不审议未列议题,特殊情况按规定处理[16] - 表决相关规则,如暂不交付表决、撤回提案等[17] - 董事保管会议文件,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8] - 临时会议可电子通信方式进行并决议,董事签字[20] 其他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