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委员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六年[5] - 非独立董事委员辞职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独立董事委员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计部报告内审情况并提交报告[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信息披露与保存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十年[18]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8]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