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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盾安环境盾安环境(SZ:002011)2025-05-29 2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5436182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6543618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3181865股,每股面值1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或承诺期限内不得转让[2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88][89] - 董事会对关联事项批准需经出席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4]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5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10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