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原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17] - 原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有会计专业人士至少1名,修订后规定职工董事1名[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61,637,75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1,637,750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会议召开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9]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 -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应占当年利润分配的80%[22] -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应占当年利润分配的40%[2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4]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4][25] 章程修订情况 - 原章程2023年6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章程2024年6月1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并废止原章程[29] - 原章程“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29] - “总裁”等表述统一替换为“总经理”等[29]
浙江医药(600216) - 浙江医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