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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SH:601677)2025-05-30 16: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5]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6]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股东会时间与投票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会议规则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37] - 国家法律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然[42] - 规则中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执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