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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SH:601677)2025-05-30 16:46

人员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人、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7,10,12] 会议相关 - 公司经理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23][26] - 总经理临时会议提前1天通知,议事及决策制度同经理级会议[23] - 总经理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提前2天通知[2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于每半年度结束三十日内就公司上半年度经营及下半个年度计划向董事会作书面报告[7]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30]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公司情况[31]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公司经营重大事件等事项[34] - 总经理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财务制度执行、资产资金运作重大问题等事项[34] 职权范围 - 总经理对1000万元以下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有决策权[27] - 总经理对50万元以下未达年限报废及闲置固定资产有处置权[28] 财务审批 - 财务收支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13] - 各类对外会计预、决算报表等须经财务负责人签署,重大业务计划等由其会签[13] - 会计人员任用、晋升等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报请总经理审批[13] 绩效与薪酬 - 经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其他人员由总经理负责[33]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激励机制并公示标准[33] 违规处理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 公司经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5] 细则相关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组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7] - 公司经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和办法依聘任合同[39] - 本细则“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9]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9]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