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应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对董事和高管提名、选任有系列程序[8] 会议相关规定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11][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