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新上市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13] 减持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管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首次卖出前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5][6]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违反“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等”规定,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4] - 特定主体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参照本制度执行[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 董事和高管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造成损失需赔偿[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