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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SH:601677)2025-05-30 16:4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6]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超100万需报告[8] 人员及股东情况报告标准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特定情况向董事会办公室及秘书报告重大事项[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0]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书、政府批文等[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12]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信息[15] 责任人及责任追究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16]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7]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