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600833)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