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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6885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科威尔科威尔(SH:688551)2025-05-30 17:1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5月修订[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2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17] 重大事项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14] -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7] - 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指标[3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3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可发布业绩快报,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特定净利润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37] 其他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4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涉违法被采取措施需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董秘审查等流程[49] - 重大信息报告时董事、高管知悉应报董事长和董秘[48]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并通报[50]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50] 责任人与责任承担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5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法律责任[5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56][57][5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8] 信息披露审批与保密 - 信息披露需按审批流程申报审批,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8]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6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6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并归档保管[62] - 公司应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泄露,不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63]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7] 制度制定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