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向董事会提请调整或辞退高级管理人员,经董 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离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在法定代表人离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六条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十日内向接任者移交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