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物流(600125) -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 (2025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 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 称"《信息披露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