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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603159) -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亚虹上海亚虹(SH:603159)2025-05-30 17: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与地点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5] 网络投票 -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等方式,应在通知中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决议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处理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不履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 公告发布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包含本数,“以外”“低于”“过”不含本数[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权属于股东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