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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688663)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新风光新风光(SH:688663)2025-05-30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注册,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95万元[6] - 公司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3] 股权结构 -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13]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13] - 汶上县金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745%[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9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8][2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及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7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9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8]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4] - 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104] - 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0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