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董事,股东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之积[2] - 多轮选举时依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3] 不同董事选举投票权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持股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持股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投票限制与当选规则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则无效[4]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当选者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 缺额与重选情况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缺额下次选举填补[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