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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6886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风光新风光(SH:688663)2025-05-30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应停职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补选[10]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6][1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1]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0] - 公司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