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5]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事项应回避,未回避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5]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重复表决规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股东会召开地点与方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采用网络方式[17]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0] 决议无效等处理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3]
新风光(6886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