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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6038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城地香江城地香江(SH:603887)2025-05-30 18: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买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25]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8] - 公告等信息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布[28] - 规则与法律法规抵触从其规定并随修订[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