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603887)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08.9421万元,股份总数为60208.9421万股[8][17] - 2012年7月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股份总数为7200万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3][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与股东会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3][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董事会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92]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68][1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