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6038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半年度和年度两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四项原则[17] 会议表决 -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23]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5] - 宣布结果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25]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6]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提案处理 - 未获通过且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2] 会议记录 - 可按需全程录音[33] - 秘书安排记录,含届次、提案、表决等内容[34] - 秘书作成决议由与会董事审签[3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3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