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6006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