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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600197)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伊力特伊力特(SH:600197)2025-05-30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对特定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可在会前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委员会相关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披露[22][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