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董事会权力 - 对净资产10%以内(含10%)有对外投资决策权等多项权力[8] - 可对净资产值10%以内(含10%)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 担保与关联交易 - 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8]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表决相关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8]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9]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 现场召开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23] - 会议需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4]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等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28]
伊力特(600197)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