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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600197)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伊力特伊力特(SH:600197)2025-05-30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7月16日获批发行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3,174,717元[5] - 公司成立时注册总股本为14,550万元[10] - 1999年7月29日发行7500万股A股,发行价6.26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2,050万股[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473,174,717股,均为普通股股份[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35]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均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独立董事不足3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会议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8] - 公司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未累计)的1/2[59][6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6] 组织架构与人员 -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67]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2]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1]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