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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 公司章程
鸿日达鸿日达(SZ:301285)2025-05-30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67万元[9] - 发起人王玉田持股92799243股,持股比例61.87%[18] - 发起人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660949股,持股比例14.44%[18] - 发起人石章琴持股7500000股,持股比例5.00%[18] - 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500万股,发行后为20667万股[18][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2]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2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相关程序办理[22]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独立董事经全体的1/2以上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6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72]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2]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7] - 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8]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其他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31]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43] - 公司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修改章程[141] - 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生效,原章程失效[144]